首页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特殊重点领域可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