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