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