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