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