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