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