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人员范围;
资金筹集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基金管理方式;
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中止缴费的条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参加人员范围;
资金筹集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基金管理方式;
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中止缴费的条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