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人员范围;

资金筹集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基金管理方式;

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中止缴费的条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