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