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计划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六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计划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六十九条 受益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新工作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在原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