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四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四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