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