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3. 第三章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八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九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 第三十一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