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 第七章 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