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