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但不得重复开支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