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企业作为承揽人或承运人向客户提供纳入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服务,且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取得营业收入85%以上的,可以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