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