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一节 核准、备案的范围 第十六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一节 核准、备案的范围 第十六条 2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