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