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规定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