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