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