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编报规范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编报规范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应当遵守财务决算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