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编制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编制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子企业,第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各级子企业,第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