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2011年1月8日删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