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