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