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