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增资企业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增资企业提交的材料对外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告知增资企业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