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六节 交易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第六节 交易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交易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结论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