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 第八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202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 第八十四条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同意,可以参照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采用有效措施确保价款按期回收。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