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