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限制性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