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申报企业名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第四十九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 第五十一条 从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