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五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四十五条 争议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可以撤回的,终止争议审查程序,并告知争议双方。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