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