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企业为表明主营业务的具体特性,将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参照行业习惯或者有专业文献依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