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 第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