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四)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