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