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下列目标: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