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