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存货的保险投保,保证存货安全,合理降低存货意外损失风险。
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存货的保险投保,保证存货安全,合理降低存货意外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