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