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