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