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引用法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