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