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